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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法治已成為當今世界各國的普遍共識和美好願景……將法治納入社會主義價值觀之中,就是要讓全社會樹立公平、正義的法治核心理念,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,形成全社會學法、尊法、守法、用法的良好法治環境
  □潘懷平
  法治已成為當今世界各國的普遍共識和美好願景。在當代中國,法治既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,又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內容。將法治作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,就是要讓法治成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,堅持依法治國、依法執政、依法行政共同推進,實現法治國家、法治政府、法治社會一體化,全面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。將法治納入社會主義價值觀之中,就是要讓全社會樹立公平、正義的法治核心理念,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,形成全社會學法、尊法、守法、用法的良好法治環境。
  法治所蘊含的公平、正義的基本價值理念是人類的普遍追求。中華民族有著優秀的法治文化傳統,法治中國有著自身的民族特征和文化特色。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法治觀的價值追求,又是判斷社會主義法治狀況良好的基本標準。十八大報告指出:“公平正義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內在要求。要在全體人民共同奮鬥、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上,加緊建設對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,逐步建立以權利公平、機會公平、規則公平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公平保障體系,努力營造公平的社會環境,保證人民平等參與、平等發展權利”。當前存在的“信訪不信法”導致的法律形同虛設;守法成本大於違法成本而引發的違法犯罪行為屢禁不止;執法不嚴、司法不公導致的行政、司法公信力下降等。這些問題足以說明我們制定的法律不是十分的良好,制定的法律沒有得到很好的實施。
  鄧小平同志曾經指出:“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,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事,甚至走向反面。”公正的法律既可以創造一個公平的社會環境,也有利於個人發展。為了保證人民平等參與、平等發展權利,必須有充足的社會公平正義的法治保障體系,才能形成公平的社會環境。十八屆四中全會指出:“法律是治國之重器,良法是善治之前提。”而要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,必須重點加強“保障和改善民生”領域的立法。正如十八屆四中全會所要求的,“完善教育、就業、收入分配、社會保障、醫療衛生、食品安全、扶貧、慈善、社會救助和婦女兒童、老年人、殘疾人合法權益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”。
  法治所體現的公平正義價值,不是抽象的、空洞的,而是具體的、實在的。法治必須得到實施,法治必須使人民獲利。只有讓廣大民眾真正享受到“關乎自己切身利益”的法律實施的益處,廣大民眾才會自覺成為民主法治的基本推動力。
  法治具有內生性。良好的社會風氣是培育社會主義法治觀的內生環境。良好的社會風氣能夠營造扶正祛邪的濃厚氛圍,良好的社會風氣能夠產生揚善抑惡的重要作用。要用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營造扶正祛邪、揚善懲惡的濃厚氛圍,促進良好社會風氣形成和發展。
  良好的社會風氣的建立,關鍵在人。要實現法治,不但要有良善之法,還要有善良之人。正如孟子所言:“獨善不自以為政,徒法不足以自行”。法律的價值取向在於懲惡揚善。守法是誠信的表現,違法失信的表現。誠實做人、做事,不欺騙他人,不損害他人,這是對“正義”的最簡單解讀。
  守法是光榮的,違法是可恥的。十八屆四中全會從“國家和社會治理”的層面進一步強調,“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。國家和社會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發揮作用。必須堅持一手抓法治、一手抓德治,既重視發揮法律的規範作用,又重視發揮道德的教化作用,以法治體現道德理念、強化法律對道德建設的促進作用,以道德滋養法治精神、強化道德對法治文化的支撐作用,實現法律和道德相輔相成、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”,並且強調“加強公民道德建設,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,增強法治的道德底蘊,強化規則意識,倡導契約精神,弘揚公序良俗。發揮法治在解決道德領域突出問題中的作用,引導人們自覺履行法定義務、社會責任、家庭責任。”倡導法治,就是引導人們要有道德底線,要有道德責任心、法律責任感,要將法律責任、社會責任、家庭責任有機統一,把負責任、擔義務作為培育良好風氣的基礎性要求。也只有強化道德約束和法律規制,促進國家法律與社會規範協同共治,這樣才能實現有效的社會治理。
  法治興,則民族興;法治強,則國家強。一個國家的法治精神是一個民族精神的重要體現。法治精神既可深刻地影響著民族成員的思維和行為方式,又可超越民族個體持續地傳承下去,直接或潛移默化地促進民族的發展壯大,從而使一個民族形成自身的法律思維、法律制度。要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,必須使法治內化為人們的自覺意識,使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實施獲得強大的精神支持和精神動力,使法治成為國家長治久安、社會和諧穩定、人民幸福安康的有力保障。
  法治精神是植根於民族心理、國家治理、人民生活的內在嚮往,是民族、國家、人民的自覺認同並由此產生的信仰。法治的歷史性建構,使法治精神成為民族文化傳統和文化精神。法治的國家性建構,使法治成為國家治理方式和治理能力。法治的人民性建構,使法治成為人民的民生保障和精神信仰。
  弘揚法治精神,就是使法治成為社會共識,使法治成為可以信賴的精神信仰。弘揚法治精神重在樹立法律權威。法律權威來自不同社會主體對法律的服從和維護。而人民主體對法治的信仰程度是考量法律權威的基本向度。十八屆四中全會指出:“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……必須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,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,增強全社會厲行法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,形成守法光榮、違法可恥的社會氛圍,使全體人民都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、自覺遵守者、堅定捍衛者。”也只有從消極地、被動地遵守法律變為積極地、主動地忠實崇尚法律、自覺遵守法律、堅定捍衛法律,才能在全社會真正樹立法治精神。
  總之,大力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法治觀,就是要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法治文化,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,創製良善之法、培養守法公民,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、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構築科學的法治依托。
  (原標題:大力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法治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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